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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3一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文章作者:rdywn 上傳更新:2017-01-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303一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2002一04一01發布2002一06一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GB 50303一2002

主編部門:浙江省建設廳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2002]82號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浙江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我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該規范進行了審查,現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03一2002,自2002年6月1口起施行。其中,3.1,7,3.1.8、7.1.3、8.1.3、9.1.4、11.1.1、12.1.1、13.1.1、14.1.2、15.1.1、19.1.2、19.1.6、21.1.3、22.1.2,24.1.2、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3一8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一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9一96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由浙江省建設廳負責組織主編單位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3一8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 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0258一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9一96修訂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配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在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指導原則的前提下,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協調一致,并征求了設計、監理、施工各有關單位的意見。于2001年10月進行審查定稿。

本規范是含有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標準。是以保證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體健康、環境效益和公眾利益為重點,對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作出控制和驗收的規定。同時也適當地規定了少許外觀質量要求的條款。

本規范將來可難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識和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規范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開元路21號郵政編碼310001),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主要起草人:錢大治、王振生、傅慈英、劉波平、林翰、徐乃一、李維瑜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滿足建筑物預期使用功能要求的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適用電壓等級為10kV及以下。

1.0.3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一2001和相應的設計規范配套使用。

1.0.4建筑電氣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5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術語

2.0.1布線系統wiring system

一根電纜(電線)、多根電纜(電線)或母線以及固定它們的部件的組合。如果需要,布線系統還包括封裝電纜(電線)或母線的部件。

2.0.2電氣設備electrical equipment

發電、變電、輸電、配電或用電的任何物件,諸如電機、變壓器、電器、測量儀表、保護裝置、布線系統的設備、電氣用具。

2.0.3用電設備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將電能轉換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熱能、機械能)的設備。

2.0.4電氣裝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電氣設備的組合。

2.0.5建筑電氣工程(裝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電氣裝置、布線系統和用電設備電氣部分的組合。這種組合能滿足建筑物預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滿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導管conduit

在電氣安裝中用來保護電線或電纜的圓型或非圓型的布線系統的一部分,導管有足夠的密封性,使電線電纜只能從縱向引入,而不能從橫向引入。

2.0.7金屬導管metal conduit

由金屬材料制成的導管。

2.0.8絕緣導管insulating conduit

沒有任何導電部分(不管是內部金屬襯套或是外部金屬網、金屬涂層等均不存在),由絕緣材料制成的導管。

2.0.9保護導體(PE)protective conductor(PE)

為防止發生電擊危險而與下列部件進行電氣連接的一種導體:

一一裸露導電部件;

一一外部導電部件;

一一主接地端子;

一一接地電極(接地裝置);

一一電源的接地點或人為的中性接點。

2.0.10中性保護導體(PEN)PEN conductor

一種同時具有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功能的接地導體。

2.0.11可接近的accessible

(用于配線方式)在不損壞建筑物結構或裝修的情況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裝在建筑物的結構或裝修中的。

(用于設備)因為沒有鎖住的門、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來防護,而許可十分靠近者。

2.0.12景觀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為表現建筑物造型特色、藝術特點、功能特征和周圍環境布置的照明工程,這種工程通常在夜間使用。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一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3.1.2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筑鋼結構構件上,不得采用熔焊連接固定電氣線路、設備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嚴禁熱加工開孔。

3.1.3額定電壓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應為低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額定電壓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應為高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

3.1.4電氣設備上計量儀表和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當投入試運行時,應在有效期內。

3.1.5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空載試運行和建筑電氣照明工程的負荷試運行,應按本規范規定執行;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負荷試運行,依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應經施工單位審查批準、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3.1.6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3.1.8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及繼電保護系統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的規定。

3.1.9低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變送器的電量信號精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狀態信號應正確;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應使建筑電氣工程的自動開關動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動、自動切換功能正常。

3.2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3.2.1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3.2.2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3.2.3依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3.2.4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3.2.5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3.2.6變壓器、箱式變電所、高壓電器及電瓷制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變壓器有出廠試驗記錄;

2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絕緣件無缺損、裂紋,充油部分不滲漏,充氣高壓設備氣壓指示正常,涂層完整。

3.2.7高低壓成套配電柜、蓄電池柜、不間斷電源柜、控制柜(屏、臺)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不間斷電源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2外觀檢查:有銘牌,柜內元器件無損壞丟失、接線無脫落脫焊,蓄電池柜內電池殼體無碎裂、漏液,充油、充氣設備無泄漏,涂層完整,無明顯碰撞凹陷。

3.2.8柴油發電機組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據裝箱單,核對主機、附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隨帶技術文件,查驗合格證和出廠試運行記錄,發電機及其控制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2外觀檢查:有銘牌,機身無缺件,涂層完整。

3.2.9電動機、電加熱器、電動執行機構和低壓開關設備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

2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器件無缺損,涂層完整。

3.2.10照明燈具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2外觀檢查:燈具涂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3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2MΩ,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于0.5mm2,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1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涂層完整,調速器等附件適配;

3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于3mm;

2)絕緣電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于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后,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后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審檢測。

3.2.12電線、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合格證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按《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GB 5023.1--5023.7標準生產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外觀檢查:包裝完好,抽檢的電線絕緣層完整無損,厚度均勻。電纜無壓扁、扭曲,鎧裝不松卷。耐熱、阻燃的電線、電纜外護層有明顯標識和制造廠標;

3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絕緣層厚度和圓形線芯的直徑;線芯直徑誤差不大于標稱直徑的1%;常用的BV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規定;

 

4對電線、電纜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3導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鋼導管無壓扁、內壁光滑。非鍍鋅鋼導管無嚴重銹蝕,按制造標準油漆出廠的油漆完整;鍍鋅鋼導管鍍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絕緣導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標記和制造廠標;

3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導管的管徑、壁厚及均勻度。對絕緣導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4型鋼和電焊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2外觀檢查:型鋼表面無嚴重銹蝕,無過度扭曲、彎折變形;電焊條包裝完整,拆包抽檢,焊條尾部無銹斑。

3.2.15鍍鋅制品(支架、橫擔、接地極、避雷用型鋼等)和外線金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或鍍鋅廠出具的鍍鋅質量證明書;

2外觀檢查:鍍鋅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金具配件齊全,無砂眼;

3對鍍鋅質量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6電纜橋架、線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光滑、不變形;鋼制橋架涂層完整,無銹蝕;玻璃鋼制橋架色澤均勻,無破損碎裂;鋁合金橋架涂層完整,無扭曲變形,不壓扁,表面不劃傷。

3.2.17封閉母線、插接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安裝技術文件;

2外觀檢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編號標志清晰,附件齊全,外殼不變形,母線螺栓搭接面平整、鍍層覆蓋完整、無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線上的靜觸頭無缺損、表面光滑、鍍層完整。

3.2.18裸母線、裸導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包裝完好,裸母線平直,表面無明顯劃痕,測量厚度和寬度符合制造標準;裸導線表面無明顯損傷,不松股、扭折和斷股(線),測量線徑符合制造標準。

3.2.19電纜頭部件及接線端子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無裂紋和氣孔,隨帶的袋裝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鋼制燈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涂層完整,根部接線盒盒蓋緊固件和內置熔斷器、開關等器件齊全,盒蓋密封墊片完整。鋼柱內設有專用接地螺栓,地腳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圖尺寸,允許偏差為士2mm。

3.2.21鋼筋混凝土電桿和其他混凝土制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表面平整,無缺角露筋,每個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記;鋼筋混凝土電桿表面光滑,無縱向、橫向裂紋,桿身平直,彎曲不大于桿長的1/1000

3.3工序交接確認

3.3.1架空線路及桿上電氣設備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線路方向和桿位及拉線坑位測量埋樁后,經檢查確認,才能挖掘桿坑和拉線坑;

2桿坑、拉線坑的深度和坑型,經檢查確認,才能立桿和埋設拉線盤;

3桿上高壓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4架空線路做絕緣檢查,且經單相沖擊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5架空線路的相位經檢查確認,才能與接戶線連接。

3.3.2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變壓器、箱式變電所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變壓器進、出線預留孔及相關預埋件進行檢查,才能安裝變壓器、箱式變電所;

2桿上變壓器的支架緊固檢查后,才能吊裝變壓器且就位固定;

3變壓器及接地裝置交接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3.3.3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埋設的基礎型鋼和柜、屏、臺下的電纜溝等相關建筑物檢查合格,才能安裝柜、屏、臺;

2室內外落地動力配電箱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進行檢查,才能安裝箱體;

3墻上明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盤)的預埋件(金屬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預留和預埋;暗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的預留孔和動力、照明配線的線盒及電線導管等,經檢查確認到位,才能安裝配電箱(盤);

4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后,核對柜、屏、臺、箱、盤內的元件規格、型號,且交接試驗合格,才能投入試運行。

3.3.4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應與機械設備完成連接,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經手動操作符合工藝要求,才能接線。

3.3.5柴油發電機組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基礎驗收合格,才能安裝機組;

2地腳螺栓固定的機組經初平、螺栓孔灌漿、精平、緊固地腳螺栓、二次灌漿等機械安裝程序;安放式的機組將底部墊平、墊實;

3油、氣、水冷、風冷、煙氣排放等系統和隔振防噪聲設施安裝完成;按設計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齊全到位;發電機靜態試驗、隨機配電盤控制柜接線檢查合格,才能空載試運行;

4發電機空載試運行和試驗調整合格,才能負荷試運行;

5在規定時間內,連續無故障負荷試運行合格,才能投入備用狀態。

3.3.6不間斷電源按產品技術要求試驗調整,應檢查確認,才能接至饋電網路。

3.3.7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查合格,才能進行試驗;

2動力成套配電(控制)柜、屏、臺、箱、盤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保護裝置的動作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3控制回路模擬動作試驗合格,盤車或手動操作,電氣部分與機械部分的轉動或動作協調一致,經檢查確認,才能空載試運行。

3.3.8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變壓器、高低壓成套配電柜、穿墻套管及絕緣子等安裝就位,經檢查合格,才能安裝變壓器和高低壓成套配電柜的母線;

2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在結構封頂、室內底層地面施工完成或己確定地面標高、場地清理、層間距離復核后,才能確定支架設置位置;

3與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位置有關的管道、空調及建筑裝修工程施工基本結束,確認掃尾施工不會影響己安裝的母線,才能安裝母線;

4封閉、插接式母線每段母線組對接續前,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絕緣電阻值大于20MΩ才能安裝組對;

5母線支架和封閉、插接式母線的外殼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母線絕緣電阻測試和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3.3.9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測量定位,安裝橋架的支架,經檢查確認,才能安裝橋架;

2橋架安裝檢查合格,才能敷設電纜;

3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敷設;

4電纜電氣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3.3.10電纜在溝內、豎井內支架上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電纜溝、電纜豎井內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清除,測量定位后,才能安裝支架;

2電纜溝、電纜豎井內支架安裝及電纜導管敷設結束,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敷設電纜;

3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敷設;

4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3.3.11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鍍鋅鋼導管外壁不做防腐處理外,其他場所的非鍍鋅鋼導管內外壁均做防腐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配管;

2室外直埋導管的路徑、溝槽深度、寬度及墊層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埋設導管;

3現澆混凝土板內配管在底層鋼筋綁扎完成,上層鋼筋未綁扎前敷設,且檢查確認,才能綁扎上層鋼筋和澆搗混凝土;

4現澆混凝土墻體內的鋼筋網片綁扎完成,門、窗等位置己放線,經檢查確認,才能在墻體內配管;

5被隱蔽的接線盒和導管在隱蔽前檢查合格,才能隱蔽;

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導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檢查合格,才能配管;

7吊頂上的燈位及電氣器具位置先放樣,且與土建及各專業施工單位商定,才能在吊頂內配管;

8頂棚和墻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設線槽、槽板。

3.3.12電線、電纜穿管及線槽敷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穿入電線或電纜以及線槽內敷線;

2與導管連接的柜、屏、臺、箱、盤安裝完成,管內積水及雜物清理干凈,經檢查確認,才能穿入電線、電纜;

3電纜穿管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穿入導管;

4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和相位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3.3.13鋼索配管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應預埋、預留完成;裝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結束,才能吊裝鋼索及敷設線路。

3.3.14電纜頭制作和接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電纜連接位置、連接長度和絕緣測試經檢查確認,才能制作電纜頭;

2控制電纜絕緣電阻測試和校線合格,才能接線;

3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和相位核對合格,才能接線。

3.3.15照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格,才能安裝燈具;

2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墻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裝燈具;

3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燈具接線;

4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才能安裝。

3.3.16照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墻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應基本完成,才能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3.3.17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接續完成;

2照明箱(盤)、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

3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才能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

4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才能通電試驗;

5照明全負荷試驗必須在本條的1,2,4完成后進行。

3.3.18接地裝置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建筑物基礎接地體:底板鋼筋敷設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接地施工,經檢查確認,才能支模或澆搗混凝土;

2人工接地體:按設計要求位置開挖溝槽,經檢查確認,才能打入接地極和敷設地下接地干線;

3接地模塊:按設計位置開挖模塊坑,并將地下接地干線引到模塊上,經檢查確認,才能相互焊接;

4裝置隱蔽:檢查驗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3.3.19引下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利用建筑物柱內主筋作引下線,在柱內主筋綁扎后,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確認,才能支模;

2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暗敷埋入粉刷層內的引下線,經檢查確認不外露,才能貼面磚或刷涂料等;

3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引出明敷的引下線,先埋設或安裝支架,經檢查確認

3.3.20才能敷設引下線。

等電位聯結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總等電位聯結:對可作導電接地體的金屬管道入戶處和供總等電位聯結的接地干線的位置檢查確認,才能安裝焊接總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按設計要求做總等電位聯結;

2車甫助等電位聯結:對供輔助等電位聯結的接地母線位置檢查確認,才能安裝焊接輔助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按設計要求做輔助等電位聯結;

3對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屬屏蔽網箱,網箱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與接地線連接。

3.3.21接閃器安裝:接地裝置和引下線應施工完成,才能安裝接閃器,且與引下線連接。

3.3.22防雷接地系統測試:接地裝置施工完成測試應合格;避雷接閃器安裝完成,整個防雷接地系統連成回路,才能系統測試。

4架空線路及桿上電氣設備安裝

4.1主控項目

4.1.1電桿坑、拉線坑的深度允許偏差,應不深于設計坑深100mm、不淺于設計坑深50mm。

4.1.2架空導線的弧垂值,允許偏差為設計弧垂值的士5%,水平排列的同檔導線間弧垂值偏差為士50mm。

4.1.3變壓器中性點應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直接連接,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4桿上變壓器和高壓絕緣子、高壓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避雷器等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4.1.5桿上低壓配電箱的電氣裝置和饋電線路交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路配電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2相間和相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 MΩ;

3電氣裝置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電壓為1kV,當絕緣電阻值大于10MΩ時,可采用2500V兆歐表搖測替代,試驗持續時間1 min,無擊穿閃絡現象。

4.2一般項目

4.2.1拉線的絕緣子及金具應齊全,位置正確,承力拉線應與線路中心線方向一致,轉角拉線應與線路分角線方向一致。拉線應收緊,收緊程度與桿上導線數量規格及弧垂值相適配。

4.2.2電桿組立應正直,直線桿橫向位移不應大于50mm,桿梢偏移不應大于梢徑的1/2,轉角桿緊線后不向內角傾斜,向外角傾斜不應大于1個梢徑。

4.2.3直線桿單橫擔應裝于受電側,終端桿、轉角桿的單橫擔應裝于拉線側。橫擔的上下歪斜和左右扭斜,從橫擔端部測量不應大于20mm。橫擔等鍍鋅制品應熱浸鍍鋅。

4.2.4導線無斷股、扭絞和死彎,與絕緣子固定可靠,金具規格應與導線規格適配。

4.2.5線路的跳線、過引線、接戶線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為6~10kV的,應大于300mm;電壓等級為1kV及以下的,應大于150mm。用絕緣導線架設的線路,絕緣破口處應修補完整。

4.2.6桿上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固定電氣設備的支架、緊固件為熱浸鍍鋅制品,緊固件及防松零件齊全;

2變壓器油位正常、附件齊全、無滲油現象、外殼涂層完整;

3跌落式熔斷器安裝的相間距離不小于500mm;熔管試操動能自然打開旋下;

4桿上隔離開關分、合操動靈活,操動機構機械鎖定可靠,分合時三相同期性好,分閘后,刀片與靜觸頭間空氣間隙距離不小于200mm;地面操作桿的接地(PE)可靠,且有標識;

5桿上避雷器排列整齊,相間距離不小于350mm,電源側引線銅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接地側引線銅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鋁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可靠。

5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

5.1主控項目

5.1.1變壓器安裝應位置正確,附件齊全,油浸變壓器油位正常,無滲油現象。

5.1.2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干線與變壓器的低壓側中性點直接連接;接地干線與箱式變電所的N母線和PE母線直接連接;變壓器箱體、干式變壓器的支架或外殼應接地(PE)。所有連接應可靠,緊固件及防松零件齊全。

5.1.3變壓器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5.1.4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的基礎應高于室外地坪,周圍排水通暢。用地腳螺栓固定的螺帽齊全,擰緊牢固;自由安放的應墊平放正。金屬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箱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5.1.5箱式變電所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由高壓成套開關柜、低壓成套開關柜和變壓器三個獨立單元組合成的箱式變電所高壓電氣設備部分,按本規范3.1.8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2高壓開關、熔斷器等與變壓器組合在同一個密閉油箱內的箱式變電所,交接試驗按產品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執行;

3低壓成套配電柜交接試驗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5.2一般項目

5.2.1有載調壓開關的傳動部分潤滑應良好,動作靈活,點動給定位置與開關實際位置一致,自動調節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

5.2.2絕緣件應無裂紋、缺損和瓷件瓷釉損壞等缺陷,外表清潔,測溫儀表指示準確。

5.2.3裝有滾輪的變壓器就位后,應將滾輪用能拆卸的制動部件固定。

5.2.4變壓器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進行檢查器身,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檢查器身。

1制造廠規定不檢查器身者;

2就地生產僅做短途運輸的變壓器,且在運輸過程中有效監督,無緊急制動、劇烈振動、沖撞或嚴重顛簸等異常情況者。

5.2.5箱式變電所內外涂層完整、無損傷,有通風口的風口防護網完好。

5.2.6箱式變電所的高低壓柜內部接線完整、低壓每個輸出回路標記清晰,回路名稱準確。

5.2.7裝有氣體繼電器的變壓器頂蓋,沿氣體繼電器的氣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6成套配電拒、控制拒(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

6.1主控項目

6.1.1柜、屏、臺、箱、盤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裝有電器的可開啟門,門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用裸編織銅線連接,且有標識。

6.1.2低壓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有可靠的電擊保護。柜(屏、臺、箱、盤)內保護導體應有裸露的連接外部保護導體的端子,當設計無要求時,柜(屏、臺、箱、盤)內保護導體最小截面積凡不應小于表6.1.2的規定。

 

6.1.3手車、抽出式成套配電柜推拉應靈活,無卡阻碰撞現象。動觸頭與靜觸頭的中心線應一致,且觸頭接觸緊密,投入時,接地觸頭先于主觸頭接觸;退出時,接地觸頭后于主觸頭脫開。

6.1.4高壓成套配電柜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繼電保護元器件、邏輯元件、變送器和控制用計算機等單體校驗合格,整組試驗動作正確,整定參數符合設計要求;

2凡經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投入使用的新高壓電氣設備和繼電保護裝置,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交接試驗。

6.1.5低壓成套配電柜交接試驗,必須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6.1.6柜、屏、臺、箱、盤間線路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饋電線路必須大于0.5 MΩ;二次回路必須大于1MΩ。

6.1.7柜、屏、臺、箱、盤間二次回路交流工頻耐壓試驗,當絕緣電阻值大于10MΩ時,用2500V兆歐表搖測1 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當絕緣電阻值在1~10MΩ時,做1000V交流工頻耐壓試驗,時間1 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

6.1.8直流屏試驗,應將屏內電子器件從線路上退出,檢測主回路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 MΩ,直流屏所附蓄電池組的充、放電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調整和輸出特性試驗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6.1.9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箱(盤)內配線整齊,無絞接現象。導線連接緊密,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下螺絲兩側壓的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于2根,防松墊圈等零件齊全;

2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帶有漏電保護的回路,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盤)內,分別設置零線(N)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地線經匯流排配出。

6.2一般項目

6.2.1基礎型鋼安裝應符合表6.2.1的規定。

 

6.2.2柜、屏、臺、箱、盤相互間或與基礎型鋼應用鍍鋅螺栓連接,且防松零件齊全。

6.2.3柜、屏、臺、箱、盤安裝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相互間接縫不應大于2mm,成列盤面偏差不應大于5mm。

6.2.4柜、屏、臺、箱、盤內檢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2閉鎖裝置動作準確、可靠;

3主開關的輔助開關切換動作與主開關動作一致;

4柜、屏、臺、箱、盤上的標識器件標明被控設備編號及名稱,或操作位置,接線端子有編號,且清晰、工整、不易脫色。

5回路中的電子元件不應參加交流工頻耐壓試驗;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

6.2.5低壓電器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熱元件安裝在散熱良好的位置;

2熔斷器的熔體規格、自動開關的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

3切換壓板接觸良好,相鄰壓板間有安全距離,切換時,不觸及相鄰的壓板;

4信號回路的信號燈、按鈕、光字牌、電鈴、電笛、事故電鐘等動作和信號顯示準確;

5外殼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連接可靠;

6端子排安裝牢固,端子有序號,強電、弱電端子隔離布置,端子規格與芯線截面積大小適配。

6.2.6柜、屏、臺、箱、盤間配線:電流回路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芯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除電子元件回路或類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電線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芯線截面不小于1.5mm2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

二次回路連線應成束綁扎,不同電壓等級、交流、直流線路及計算機控制線路應分別綁扎,且有標識;固定后不應妨礙手車開關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6.2.7連接柜、屏、臺、箱、盤面板上的電器及控制臺、板等可動部位的電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多股銅芯軟電線,敷設長度留有適當裕量;

2線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強絕緣保護層;

3與電器連接時,端部絞緊,且有不開口的終端端子或搪錫,不松散、斷股;

4可轉動部位的兩端用卡子固定。

6.2.8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置正確,部件齊全,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適配,暗裝配電箱箱蓋緊貼墻面,箱(盤)涂層完整;

2箱(盤)內接線整齊,回路編號齊全,標識正確;

3箱(盤)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盤)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底邊距地面為1.5 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小于1.8m。

7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檢查接線

7.1主控項目

7.1.1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

7.1.2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

7.1.3 100kW以上的電動機,應測量各相直流電阻值,相互差不應大于最小值的2%;無中性點引出的電動機,測量線間直流電阻值,相互差不應大于最小值的1%。

7.2一般項目

7.2.1電氣設備安裝應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齊全,不松動。防水防潮電氣設備的接線入口及接線盒蓋等應做密封處理。

7.2.2除電動機隨帶技術文件說明不允許在施工現場抽芯檢查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動機,應抽芯檢查:

1出廠時間己超過制造廠保證期限,無保證期限的己超過出廠時間一年以上;

2外觀檢查、電氣試驗、手動盤轉和試運轉,有異常情況。

7.2.3電動機抽芯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線圈絕緣層完好、無傷痕,端部綁線不松動,槽楔固定、無斷裂,引線焊接飽滿,內部清潔,通風孔道無堵塞;

2軸承無銹斑,注油(脂)的型號、規格和數量正確,轉子平衡塊緊固,平衡螺絲鎖緊,風扇葉片無裂紋;

3連接用緊固件的防松零件齊全完整;

4其他指標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特有要求。

7.2.4在設備接線盒內裸露的不同相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最小距離應大于8mm,否則應采取絕緣防護措施。

8柴油發電機組安裝

8.1主控項目

8.1.1發電機的試驗必須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8.1.2發電機組至低壓配電柜饋電線路的相間、相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 MΩ;塑料絕緣電纜饋電線路直流耐壓試驗為2.4kV,時間15min,泄漏電流穩定,無擊穿現象。

8.1.3柴油發電機饋電線路連接后,兩端的相序必須與原供電系統的相序一致。

8.1.4發電機中性線(工作零線)應與接地干線直接連接,螺栓防松零件齊全,且有標識。

8.2一般項目

8.2.1發電機組隨帶的控制柜接線應正確,緊固件緊固狀態良好,無遺漏脫落。開關、保護裝置的型號、規格正確,驗證出廠試驗的鎖定標記應無位移,有位移應重新按制造廠要求試驗標定。

8.2.2發電機本體和機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8.2.3受電側低壓配電柜的開關設備、自動或手動切換裝置和保護裝置等試驗合格,應按設計的自備電源使用分配預案進行負荷試驗,機組連續運行12h無故障。

9不間斷電源安裝

9.1主控項目

9.1.1不間斷電源的整流裝置、逆變裝置和靜態開關裝置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內部結線連接正確,緊固件齊全,可靠不松動,焊接連接無脫落現象。

9.1.2不間斷電源的輸入、輸出各級保護系統和輸出的電壓穩定性、波形畸變系數、頻率、相位、靜態開關的動作等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試驗調整必須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且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9.1.3不間斷電源裝置間連線的線間、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 MΩ。

9.1.4不間斷電源輸出端的中性線(N極),必須與由接地裝置直接引來的接地干線相連接,做重復接地。

9.2一般項目

9.2.1安放不間斷電源的機架組裝應橫平豎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緊固件齊全。

9.2.2引入或引出不間斷電源裝置的主回路電線、電纜和控制電線、電纜應分別穿保護管敷設,在電纜支架上平行敷設應保持150mm的距離;電線、電纜的屏蔽護套接地連接可靠,與接地干線就近連接,緊固件齊全。

9.2.3不間斷電源裝置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9.2.4不間斷電源正常運行時產生的A聲級噪聲,不應大于45dB;輸出額定電流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間斷電源噪聲,不應大于30dB。

10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

10.1主控項目

10.1.1l試運行前,相關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按本規范的規定試驗合格。

10.1.2現場單獨安裝的低壓電器交接試驗項目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10.2一般項目

10.2.1成套配電(控制)柜、臺、箱、盤的運行電壓、電流應正常,各種儀表指示正常。

10.2.2電動機應試通電,檢查轉向和機械轉動有無異常情況;可空載試運行的電動機,時間一般為2h,記錄空載電流,且檢查機身和軸承的溫升。

10.2.3交流電動機在空載狀態下(不投料)可啟動次數及間隔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無要求時,連續啟動2次的時間間隔不應小于5min,再次啟動應在電動機冷卻至常溫下。空載狀態(不投料)運行,應記錄電流、電壓、溫度、運行時間等有關數據,且應符合建筑設備或工藝裝置的空載狀態運行(不投料)要求。

10.2.4大容量(630A及以上)導線或母線連接處,在設計計算負荷運行情況下應做溫度抽測記錄,溫升值穩定且不大于設計值。

10.2.5電動執行機構的動作方向及指示,應與工藝裝置的設計要求保持一致。

11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

11.1主控項目

11.1.1絕緣子的底座、套管的法蘭、保護網(罩)及母線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應作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續導體。

11.1.2母線與母線或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當采用螺栓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線的各類搭接連接的鉆孔直徑和搭接長度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用力矩扳手擰緊鋼制連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2母線接觸面保持清潔,涂電力復合脂,螺栓孔周邊無毛刺;

3連接螺栓兩側有平墊圈,相鄰墊圈間有大于3 mm的間隙,螺母側裝有彈簧墊圈或鎖緊螺母;

4螺栓受力均勻,不使電器的接線端子受額外應力。

11.1.3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線與外殼同心,允許偏差為士5mm;

2當段與段連接時,兩相鄰段母線及外殼對準,連接后不使母線及外殼受額外應力;

3母線的連接方法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11.1.4室內裸母線的最小安全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E的規定。

11.1.5高壓母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11.1.6低壓母線交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11.2一般項目

11.2.1母線的支架與預埋鐵件采用焊接固定時,焊縫應飽滿;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的螺栓應適配,連接應牢固。

11.2.2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搭接,搭接面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銅與銅:室外、高溫且潮濕的室內,搭接面搪錫;干燥的室內,不搪錫;

2鋁與鋁:搭接面不做涂層處理;

3鋼與鋼:搭接面搪錫或鍍鋅;

4銅與鋁:在干燥的室內,銅導體搭接面搪錫;在潮濕場所,銅導體搭接面搪錫,且采用銅鋁過渡板與鋁導體連接;

5鋼與銅或鋁:鋼搭接面搪錫。

11.2.3母線的相序排列及涂色,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線,由上至下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上,負極在下;

2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線,由盤后向盤前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

后,負極在前;

3面對引下線的交流母線,由左至右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左,負極在右;

4母線的涂色:交流,A相為黃色、B相為綠色、C相為紅色;直流,正極為

儲色、負極為藍色;在連接處或支持件邊緣兩側10mm以內不涂色。

11.2.4母線在絕緣子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金具與絕緣子間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線受額外應力;

2交流母線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除固定點外,當母線平置時,母線支持夾板的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1~1.5mm的間隙;當母線立置時,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1.5~2mm的間隙;

4母線的固定點,每段設置1個,設置于全長或兩母線伸縮節的中點;

5母線采用螺栓搭接時,連接處距絕緣子的支持夾板邊緣不小于50mm。

11.2.5封閉、插接式母線組裝和固定位置應正確,外殼與底座間、外殼各連接部位和母線的連接螺栓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選擇正確,連接緊固。

12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

12.1主控項目

12.1.1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全長應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

2非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接地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于4mm2;

3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2.1.2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愷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12.2一般項目

12.2.1電纜橋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

15m設有伸縮節;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設置補償裝置;

2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見表12.2.1-1;

 

3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橋架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為1.Sw3m;垂直安裝的支架間距不大于2m;

4橋架與支架間螺栓、橋架連接板螺栓固定緊固無遺漏,螺母位于橋架外側;當鋁合金橋架與鋼支架固定時,有相互間絕緣的防電化腐蝕措施;

5電纜橋架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當設計無要求時,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表12.2.1-2的規定;

 

6敷設在豎井內和穿越不同防火區的橋架,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7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2.2.2橋架內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于45o傾斜敷設的電纜每隔2m處設固定點;

2電纜出入電纜溝、豎井、建筑物、柜(盤)、臺處以及管子管口處等做密封處理;

3電纜敷設排列整齊,水平敷設的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兩側及每隔5~10m處設固定點;敷設于垂直橋架內的電纜固定點間距,不大于表12.2.2的規定。

 

12.2.3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3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

13.1主控項目

13.1.1金屬電纜支架、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愷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13.2一般項目

13.2.1電纜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最上層至豎井頂部或樓板的距離不小于150~

200mm;電纜支架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的距離不小于50~100mm;

2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符合表13.2.1的規定;

 

3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用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3.2.2電纜在支架上敷設,轉彎處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3.2.3電纜敷設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垂直敷設或大于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固定;

2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電纜排列整齊,少交叉;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持點間距,不大于表13.2.3的規定;

 

4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本規范表12.2.1-2的規定,且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

5敷設電纜的電纜溝和豎井,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13.2.4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4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

14.1主控項目

14.1.1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

2當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4.1.2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14.1.3防爆導管不應采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采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14.1.4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于15mm。

14.2一般項目

14.2.1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于室外土壤內。

14.2.2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后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建筑物的導管,建筑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建筑物內。

14.2.3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4.2.4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14.2.5室內進入落地式柜、臺、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50~80mm。

14.2.6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柜、臺、箱、盤等邊緣的距離150~500mm范圍內設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14.2.6的規定。

 

 

14.2.7線槽應安裝牢固,無扭曲變形,緊固件的螺母應在線槽外側。

14.2.8防爆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管間及與燈具、開關、線盒等的螺紋連接處緊密牢固,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連接處不跨接接地線,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醋或導電性防銹醋;

2安裝牢固順直,鍍鋅層銹蝕或剝落處做防腐處理。

14.2.9絕緣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管、管與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涂專用膠合劑,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樓板內的剛性絕緣導管,在穿出地面或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采取保護措施;

3當設計無要求時,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內的絕緣導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導管;

4沿建筑物、構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設的剛性絕緣導管,按設計要求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14.2.10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采用專用接頭;復合型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完整無損;

3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續導體。

14.2.11導管和線槽,在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15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

15.1主控項目

15.1.1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于鋼導管內。

15.1.2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和交流與直流的電線,不應穿于同一導管內;同一交流回路的電線應穿于同一金屬導管內,且管內電線不得有接頭。

15.1.3爆炸危險環境照明線路的電線和電纜額定電壓不得低于750V,且電線必須穿于鋼導管內。

15.2一般項目

15.2.1電線、電纜穿管前,應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應有保護措施,不進入接線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電線、電纜后,管口應密封。

15.2.2當采用多相供電時,同一建筑物、構筑物的電線絕緣層顏色選擇應一致,即保護地線(PE線)應是黃綠相間色,零線用淡藍色;相線用:A相一一黃色、B相一綠色、C相一一紅色。

15.2.3線槽敷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線在線槽內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頭。電線按回路編號分段綁扎,綁扎點間距不應大于2m;

2同一回路的相線和零線,敷設于同一金屬線槽內;

3同一電源的不同回路無抗干擾要求的線路可敷設于同一線槽內;敷設于同一線槽內有抗干擾要求的線路用隔板隔離,或采用屏蔽電線且屏蔽護套一端接地。

16槽板配線

16.1主控項目

16.1.1槽板內電線無接頭,電線連接設在器具處;槽板與各種器具連接時,電線應留有余量,器具底座應壓住槽板端部。

16.1.2槽板敷設應緊貼建筑物表面,且橫平豎直、固定可靠,嚴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應經阻燃處理,塑料槽板表面應有阻燃標識。

16.2一般項目

16.2.1木槽板無劈裂,塑料槽板無扭曲變形。槽板底板固定點間距應小于500mm;

槽板蓋板固定點間距應小于300mm;底板距終端50mm和蓋板距終端30mm處應固定。

16.2.2槽板的底板接口與蓋板接口應錯開20mm,蓋板在直線段和90o轉角處應成45o斜口對接,T形分支處應成三角叉接,蓋板應無翹角,接口應嚴密整齊。

16.2.3槽板穿過梁、墻和樓板處應有保護套管,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槽板應設補償裝置,且與槽板結合嚴密。

17鋼索配線

17.1主控項目

17.1.1應采用鍍鋅鋼索,不應采用含油芯的鋼索。鋼索的鋼絲直徑應小于0.5mm,鋼索不應有扭曲和斷股等缺陷。

17.1.2鋼索的終端拉環埋件應牢固可靠,鋼索與終端拉環套接處應采用心形環,固定鋼索的線卡不應少于2個,鋼索端頭應用鍍鋅鐵線綁扎緊密,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7.1.3當鋼索長度在50m及以下時,應在鋼索一端裝設花籃螺栓緊固;當鋼索長度大于50m時,應在鋼索兩端裝設花籃螺栓緊固。

17.2一般項目

17.2.1鋼索中間吊架間距不應大于12m,吊架與鋼索連接處的吊鉤深度不應小于20mm,并應有防止鋼索跳出的鎖定零件。

17.2.2電線和燈具在鋼索上安裝后,鋼索應承受全部負載,且鋼索表面應整潔、無銹蝕。

17.2.3鋼索配線的零件間和線間距離應符合表17.2.3的規定。

 

18電纜頭制作、接線和線路絕緣測試

18.1主控項目

18.1.1高壓電力電纜直流耐壓試驗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18.1.2低壓電線和電纜,線間和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必須大于0.5 MΩ。

18.1.3鎧裝電力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或鍍錫銅編織線,截面積不應小于表18.1.3的規定。

 

18.1.4電線、電纜接線必須準確,并聯運行電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相位應一致。

18.2一般項目

18.2.1芯線與電器設備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截面積在10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直接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2截面積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擰緊搪錫或接續端子后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3截面積大于2.5 mm2的多股銅芯線,除設備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接續端子后與設備或器具的端子連接;多股銅芯線與插接式端子連接前,端部擰緊搪錫;

4多股鋁芯線接續端子后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5每個設備和器具的端子接線不多于2根電線。

18.2.2電線、電纜的芯線連接金具(連接管和端子),規格應與芯線的規格適配,且不得采用開口端子。

18.2.3電線、電纜的回路標記應清晰,編號準確。

19普通燈具安裝

19.1主控項目

19.1.1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重量大于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2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時,采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于0.5kg的燈具采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3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19.1.2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于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于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19.1.3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于1.5mm。

19.1.4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19.1.5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于下列數值(采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 m(室外墻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后:0.8m。

2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19.1.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 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19.2一般項目

19.2.1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19.2.1的規定。

 

19.2.2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采用安全燈頭;

3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質燈頭;

4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于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5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19.2.3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19.2.4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間距離小于5 mm時燈泡與絕緣臺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19.2.5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19.2.6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19.2.7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臺與墻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20專用燈具安裝

20.1主控項目

20.1.1 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行燈電壓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于12V;

2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于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20.1.2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顯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采用絕緣導管,嚴禁采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20.1.3手術臺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于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采用雙螺母鎖固;

2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3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回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20.1.4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柜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2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里側的上方;

4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墻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6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60 0C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20.1.5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20.1.5的規定;

 

2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3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于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銹蝕,并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醋或導電性防銹醋;

5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安裝高度1.3m.

20.2一般項目

20.2.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采用橡套軟線。

20.2.2手術臺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底座緊貼頂板,四周無縫隙;

2表面保持整潔、無污染,燈具鍍、涂層完整無劃傷。

20.2.3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疏散照明采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采用鹵鎢燈,或采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2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20.2.4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無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標志清晰;

2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密封墊圈完好。

21建筑物景觀照明燈、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

21.1主控項目

21.1.1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頂部彩燈采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2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接,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垂直彩燈懸掛挑臂采用不小于1丫的槽鋼。端部吊掛鋼索用的吊鉤螺栓直徑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鋼上固定,兩側有螺帽,且加平墊及彈簧墊圈緊固;

4懸掛鋼絲繩直徑不小于4.5 mm,底把圓鋼直徑不小于16mm,地錨采用架空外線用拉線盤,埋設深度大于1.5m;

5垂直彩燈采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于3m.

21.1.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霓虹燈管完好,無破裂;

2燈管采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燈管固定后,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小于20mm;

3霓虹燈專用變壓器采用雙圈式,所供燈管長度不大于允許負載長度,露天安裝的有防雨措施;

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電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采用額定電壓大于15kV的高壓絕緣電線。二次電線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小于20mm.

21.1.3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21.1.4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最高部位。當最高部位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筑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裝設燈具;

2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安裝在低于煙囪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燈具的選型根據安裝高度決定;低光強的(距地面60m以下裝設時采用)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大于1600cd。高光強的(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采用)為白色光,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4燈具的電源按主體建筑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5燈具安裝牢固可靠,且設置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21.1.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MΩ;

2立柱式路燈、落地式路燈、特種園藝燈等燈具與基礎固定可靠,地腳螺栓備帽齊全。燈具的接線盒或熔斷器盒,盒蓋的防水密封墊完整。

3金屬立柱及燈具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線單設干線,干線沿庭院燈布置位置形成環網狀,且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由干線引出支線與金屬燈柱及燈具的接地端子連接,且有標識。

21.2一般項目

21.2.1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頂部彩燈燈罩完整,無碎裂;

2彩燈電線導管防腐完好,敷設平整、順直。

21.2.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護措施;

2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頂內;

3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4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側的電線采用玻璃制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于下列數值:

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21.2.3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21.2.4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燈具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大于45m;

2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

21.2.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每套燈具熔斷器盒內熔絲齊全,規格與燈具適配;

2架空線路電桿上的路燈,固定可靠,緊固件齊全、擰緊,燈位正確;每套燈具配有熔斷器保護。

22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22.1主控項目

22.1.1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22.1.2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接,左孔與零線連接;

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22.1.3特殊情況下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采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

2潮濕場所采用密封型并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于1.5m.

22.1.4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建筑物、構筑物的開關采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2相線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無軟線引至床邊的床頭開關。

22.1.5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吊扇掛鉤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小于吊扇掛銷直徑,且不小于8mm;

有防振橡膠墊;掛銷的防松零件齊全、可靠;

2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3吊扇組裝不改變扇葉角度,扇葉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齊全;

4吊桿間、吊桿與電機間螺紋連接,嚙合長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齊全緊固;

5吊扇接線正確,當運轉時扇葉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22.1.6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壁扇底座采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少于2個,且直徑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2壁扇防護罩扣緊,固定可靠,當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22.2一般項目

22.2.1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時,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等兒童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于1.8m;

2暗裝的插座面板緊貼墻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3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 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

4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2.2.2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于3m時,拉線開關距頂板不小于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2相同型號并列安裝及同一室內開關安裝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并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小于20mm;

3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墻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22.2.3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涂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吊桿上下扣碗安裝牢固到位;

2同一室內并列安裝的吊扇開關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

22.2.4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壁扇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涂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防護罩無變形。

23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23.1主控項目

23.1.1照明系統通電,燈具回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回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23.1.2公用建筑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24接地裝置安裝

24.1主控項目

24.1.1人工接地裝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裝置必須在地面以上按設計要求位置設測試點。

24.1.2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4.1.3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埋設,經人行通道處埋地深度不應小于1m,且應采取均壓措施或在其上方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24.1.4接地模塊頂面埋深不應小于0.6 m,接地模塊間距不應小于模塊長度的3~5倍。接地模塊埋設基坑,一般為模塊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開挖深度內詳細記錄地層情況。

24.1.5接地模塊應垂直或水平就位,不應傾斜設置,保持與原土層接觸良好。

24.2一般項目

24.2.1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m。圓鋼、角鋼及鋼管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間距不應小于Sm。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或緊貼3/4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

5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頭外,有防腐措施。

24.2.2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的材料采用為鋼材,熱浸鍍鋅處理,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4.2.2的規定:

 

24.2.3接地模塊應集中引線,用干線把接地模塊并聯焊接成一個環路,干線的材質與接地模塊焊接點的材質應相同,鋼制的采用熱浸鍍鋅扁鋼,引出線不少于2處。

25避雷引下線和變配電室接地干線敷設

25.1主控項目

25.1.1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層內的引下線應有卡釘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線應平直、無急彎,與支架焊接處,油漆防腐,且無遺漏。

25.1.2變壓器室、高低壓開關室內的接地干線應有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連接。

25.1.3當利用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做接地線時,應在構件或管道與接地干線間焊接金屬跨接線。

25.2一般項目

25.2.1鋼制接地線的焊接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24.2.1條的規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本規范第24.2.2條的規定。

25.2.2明敷接地引下線及室內接地干線的支持件間距應均勻,水平直線部分0.5~1.5m;垂直直線部分1.5~3m;彎曲部分0.3~0.5m.

25.2.3接地線在穿越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套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管,鋼套管應與接地線做電氣連通。

25.2.4變配電室內明敷接地干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便于檢查,敷設位置不妨礙設備的拆卸與檢修;

2當沿建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距地面高度250~300mm;與建筑物墻壁間的間隙10~15mm;

3當接地線跨越建筑物變形縫時,設補償裝置;

4接地線表面沿長度方向,每段為15~100mm,分別涂以黃色和綠色相間的條紋;

5變壓器室、高壓配電室的接地干線上應設置不少于2個供臨時接地用的接線柱或接地螺栓。

25.2.5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25.2.6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及變配電室金屬門鉸鏈處的接地連接,應采用編織銅線。變配電室的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連接。

25.2.7設計要求接地的幕墻金屬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屬門窗,應就近與接地干線連接可靠,連接處不同金屬間應有防電化腐蝕措施。

26接閃器安裝

26.1主控項目

26.1.1建筑物頂部的避雷針、避雷帶等必須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成一個整體的電氣通路,且與避雷引下線連接可靠。

26.2一般項目

26.2.1避雷針、避雷帶應位置正確,焊接固定的焊縫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的應備帽等防松零件齊全,焊接部分補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26.2.2避雷帶應平正順直,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固定可靠,每個支持件應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當設計無要求時,支持件間距符合本規范第25.2.2條的規定。

27建筑物等電位聯結

27.1主控項目

27.1.1建筑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線形成環形網路,環形網路應就近與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連接。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

27.1.2等電位聯結的線路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27.1.2的規定:

 

27.2一般項目

27.2.1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緊固應導通正常。

27.2.2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識;連接處螺帽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28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28.0.1當建筑電氣分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時,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電氣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依據庭院大小、投運時間先后、功能區塊不同劃分;

2變配電室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主變配電室為1個檢驗批;有數個分變配電室,且不屬于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匯入所有變配電室有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中;如各分變配電室屬于各子單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為一個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經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匯入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中。

3供電干線安裝工程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依據供電區段和電氣線纜豎井的編號劃分;

4電氣動力和電氣照明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及建筑物等電位聯結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其劃分的界區,應與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各自成為1個檢驗批;

6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檢驗批,人工接地裝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體各為1個檢驗批,大型基礎可按區塊劃分成幾個檢驗批;避雷引下線安裝6層以下的建筑為1個檢驗批,高層建筑依均壓環設置間隔的層數為1個檢驗批;接閃器安裝同一屋面為1個檢驗批。

28.0.2當驗收建筑電氣工程時,應核查下列各項質量控制資料,且檢查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分部(子分部)質量驗收記錄應正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簽章齊全。

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圖紙會審記錄及洽商記錄;

2主要設備、器具、材料的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隱蔽工程記錄;

4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記錄;

5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記錄;

7建筑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裝記錄。

28.0.3根據單位工程實際情況,檢查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應無遺漏缺項。

28.0.4當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實物質量的抽檢部位如下,且抽檢結果應符合本規范規定。

1大型公用建筑的變配電室,技術層的動力工程,供電干線的豎井,建筑頂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積活動場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間的建筑電氣動力、照明工程;

2一般民用建筑的配電室和5%自然間的建筑電氣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頂部的防雷工程;3室外電氣工程以變配電室為主,且抽檢各類燈具的5%.

28.0.5核查各類技術資料應齊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責任人均應簽章確認。

28.0.6為方便檢測驗收,高低壓配電裝置的調整試驗應提前通知監理和有關監督部門,實行旁站確認。變配電室通電后可抽測的項目主要是:各類電源自動切換或通斷裝置、饋電線路的絕緣電阻、接地(PE)或接零(PEN)的導通狀態、開關插座的接線正確性、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和時間、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和由照明設計確定的照度等。抽測的結果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

28.0.7檢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氣設備、電纜和繼電保護系統的調整試驗結果,查閱試驗記錄或試驗時旁站;

2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結果,查閱試運行記錄或試運行時旁站;

3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導通狀態及插座接線正確性的測試結果,查閱測試記錄或測試時旁站或用適配儀表進行抽測;

4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數據值,查閱測試記錄或用適配儀表進行抽測;

5負荷試運行時大電流節點溫升測量用紅外線遙測溫度儀抽測或查閱負荷試運行記錄;

6螺栓緊固程度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有最終擰緊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測;

7需吊芯、抽芯檢查的變壓器和大型電動機,吊芯、抽芯時旁站或查閱吊芯、抽芯記錄;

8需做動作試驗的電氣裝置,高壓部分不應帶電試驗,低壓部分無負荷試驗;

9水平度用鐵水平尺測量,垂直度用線錘吊線尺量,盤面平整度拉線尺量,各種距離的尺寸用塞尺、游標卡尺、鋼尺、塔尺或采用其他儀器儀表等測量;

10外觀質量情況目測檢查;

11設備規格型號、標志及接線,對照工程設計圖紙及其變更文件檢查。

附錄A發電機交接試驗

 

附錄B低壓電器交接試驗

 

 

附錄C母線螺檢搭接尺寸

 

 

附錄D母線搭接螺檢的擰緊力矩

 

附錄E室內裸母線最小安全凈距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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