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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78-2014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2014

文章作者:rdywn 上傳更新:2017-0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50378-2014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執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14北京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1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1】17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基礎上進行修訂完成的。

           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標準編制組開展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近年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的實施情況和實踐經驗,參考了有關國外標準,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11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施工管理、運營管理、提高與創新。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1. 將標準適用范圍由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辦公室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擴展至各類民用建筑。

2. 將評價分為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3. 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在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的基礎上,增加“施工管理”類評價指標。

4. 調整評價方法。對各類評價指標評分,并在每類評價指標評分項滿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總得分確定綠色建筑等級。相應地,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中的一般項和優選項合并改為評分項。

5. 增設加分項,鼓勵綠色建筑技術、管理的提高和創新。

6. 明確多功能的綜合性單體建筑的評價方式與等級確定方法。

7. 修改部分評價條文,并對所有評分項和加分項條文賦以評價分值。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標準規范處(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

1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范綠色建筑的評價, 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民用建筑的評價。

1.0.3 綠色建筑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 資源、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筑全壽命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價。

1.0.4 綠色建筑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 

2術語

2.0.1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 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0.2 熱島強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內一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溫的差別,用二者代表性測點氣溫的差值表 示,是城市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

2.0.3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過自然和人工強化的入滲、滯蓄、調蓄和收集回用,場地內累計一年得到 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總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統稱。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經處理后,達到規定水質標準、滿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飲用水。

2.0.6 非傳統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變物質形態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經過組合、修復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 材料。

2.0.8 可再循環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過改變物質形態可實現循環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綠色建筑的評價應以單棟建筑或建筑群為評價對象。評價單棟建筑時,凡 涉及系統性、整體性的指標,應基于該棟建筑所屬工程項目的總體進行評價。 

3.1.2綠色建筑的評價分為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設計評價應在建筑工程施工圖 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進行,運行評價應在建筑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 行。

3.1.3申請評價方應進行建筑全壽命期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規模,選 用適當的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對規劃、設計、施工、運行階段進行全過程控 制,并提交相應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

3.1.4評價機構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申請評價方提交的報告、文件進行審 查,出具評價報告,確定等級。對申請運行評價的建筑,尚應進行現場考察。

3.2評價與等級劃分

3.2.1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 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施工管理、運營管理7類指標組 成。每類指標均包括控制項和評分項。評價指標體系還統一設置加分項。

3.2.2設計評價時,不對施工管理和運營管理2類指標進行評價,但可預評相關 條文。運行評價應包括7類指標。

3.2.3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和加分項的評定結果為分值。 

3.2.4綠色建筑評價應按總得分確定等級。

3.2.5評價指標體系7類指標的總分均為100分。7類指標各自的評分項得分 01、Q2、Q3、Q4、Q5、Q6、Q7按參評建筑該類指標的評分項實際得分值除以適 用于該建筑的評分項總分值再乘以100分計算。

3.2.6加分項的附加得分仏按本標準第11章的有關規定確定。

3.2.7綠色建筑評價的總得分按下式進行計算,其中評價指標體系7類指標評分 項的權重%?撕7按表3.2.7取值。

 

注:1、表中“3.2.7”表示施工管理和運營管理兩類指標不參與設計評價。

2、對于同時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單體建筑,各類評價指標權重取為居住建筑和公共 建筑所對應權重的平均值。

3.2.8綠色建筑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3個等級。3個等級的綠色建筑均

應滿足本標準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且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于40分。當 綠色建筑總得分分別達到50分、60分、80分時,綠色建筑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3.2.9 對多功能的綜合性單體建筑,應按本標準全部評價條文逐條對適用的區域 進行評價,確定各評價條文的得分。

4節地與室外環境

4.1控制項

4.1.1 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且應符合各類保護區、文物古跡保護的 建設控制要求。

4.1.2 場地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 爆危險源的威脅,無電磁輻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4.1.4 建筑規劃布局應滿足日照標準,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的日照標準。

4.2評分項

Ⅰ 土地利用

4.2.1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評價總分值為 19 分。對居住建筑,根據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標按表 4.2.1-1 的規則評分;對公共建筑,根據其容積率按表 4.2.1-2 的規則評分。

 4.2.2 場地內合理設置綠化用地,評價總分值為 9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達到 30%,舊區改建達到 25%,得 2 分;

2) 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按表 4.2.1-1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7 分。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綠地率:按表 4.2.1-2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7 分;

 2) 綠地向社會公眾開放,得 2 分。

4.2.3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評價總分值為 6 分,按表 4.2.3 的規則評分。

II室外環境

4.2.4建筑及照明設計避免產生光污染,評價總分值為4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 評分并累計:

1.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JGJ/T 163的規定,得2分。

4.2.5場地內環境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有關規 定,評價分值為4分。

4.2.6場地內風環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動舒適和建筑的自然通風,評價總分值 為6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在冬季典型風速和風向條件下,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建筑物周圍人行區風速小于5m/s,且室外風速放大系數小于2,得2分;

2)除迎風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風面與背風面表面風壓差不大于5Pa, 得1分;

2過渡季、夏季典型風速和風向條件下,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場地內人活動區不出現渦旋或無風區,得2分;

2) 50%以上可開啟外窗室內外表面的風壓差大于0.5Pa,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熱島強度,評價總分值為4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 計:

1.紅線范圍內戶外活動場地有喬木、構筑物遮蔭措施的面積達到10%,得1分;達到20%,得2分;

2. 超過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陽輻射反射系數不小于0.4,得2分。

III交通設施與公共服務 

4.2.8場地與公共交通設施具有便捷的聯系,評價總分值為9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場地出入口到達公共汽車站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或到達軌道交通站 的步行距離不大于800m,得3分;

2場地出入口步行距離800m范圍內設有2條及以上線路的公共交通站點 (含公共汽車站和軌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聯系公共交通站點,得3分。

4.2.9場地內人行通道采用無障礙設計,評價分值為3分。

4.2.10合理設置停車場所,評價總分值為6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自行車停車設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陽防雨措施,得3分;

2合理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項,得3分:

1) 采用機械式停車庫、地下停車庫或停車樓等方式節約集約用地;

2) 采用錯時停車方式向社會開放,提高停車場(庫)使用效率;

3) 合理設計地面停車位,不擠占步行空間及活動場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評價總分值為6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居住建筑:滿足下列要求中3項,得3分;滿足4項及以上,得6分:

1)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300m;

2)場地出入口到達小學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

3)場地出入口到達商業服務設施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

4)相關設施集中設置并向周邊居民開放;

5)場地1000m范圍內設有5種及以上的公共服務設施。

2公共建筑:滿足下列要求中2項,得3分;滿足3項及以上,得6分:

1)  2種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設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種及以上的公共 服務功能;

2)  配套輔助設施設備共同使用、資源共享;

3) 建筑向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的公共空間;

4) 室外活動場地錯時向周邊居民免費開放。

IV場地設計與場地生態

4.2.9 結合現狀地形地貌進行場地設計與建筑布局,保護場地內原有的自然水 域、濕地和植被,采取表層土利用等生態補償措施,評價分值為3分。

4.2.13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合理設置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對大于10hm2的場地進 行雨水專項規劃設計,評價總分值為9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之和占綠 地面積的比例達到30%,得3分;

2合理銜接和引導屋面雨水、道路雨水進入地面生態設施,并采取相應的 徑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質鋪裝地面中透水鋪裝面積的比例達到50%,得3分。

4.2.14 合理規劃地表與屋面雨水徑流,對場地雨水實施外排總量控制,評價總 分值為6分。其場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55%,得3分;達到70%,得6分。

4.2.15 合理選擇綠化方式,科學配置綠化植物,評價總分值為6分,并按下列 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植物,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綠化, 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滿足植物生長需求,得3分;

2居住建筑綠地配植喬木不少于3株/100m2, 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方式。 

5.節能與能源利用 

5.1 控制項

5.1.1 建筑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5.1.2 不應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作為供暖空調系統的供暖熱源和空氣加濕熱源。

5.1.3 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應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5.1.4 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中的現行值規定。

5.2 評分項

Ⅰ 建筑與圍護結構

5.2.1 結合場地自然條件,對建筑的體形、朝向、樓距、窗墻比等進行優化設計,評價分值為 6 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墻的可開啟部分能使建筑獲得良好的通風,評價總分值為 6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設玻璃幕墻且不設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墻透明部分可開啟面積比例達到 5%,得 4 分;達到 10%,得 6 分。2  設外窗且不設玻璃幕墻的建筑,外窗可開啟面積比例達到 30%,得 4 分;達到 35%,得 6 分。

3  設玻璃幕墻和外窗的建筑,對其玻璃幕墻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別按本條第1 款和第 2 款進行評價,得分取兩項得分的平均值。

5.2.3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優于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評分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1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比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提高幅度達到 5%,得 5 分;達到 10%,得 10 分。2  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降低幅度達到 5%,得 5 分;達到 10%,得 10 分。

Ⅱ 供暖、通風與空調

5.2.4 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均優于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的規定以及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評價分值為 6 分。對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其能效指標比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規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滿足表 5.2.4 的要求;對房間空氣調節器和家用燃氣熱水爐,其能效等級滿足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節能評價值要求。

5.2.5 集中供暖系統熱水循環泵的耗電輸熱比和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等的有關規定,且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比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 規定值低 20%,評價分值為 6 分。

5.2.6 合理選擇和優化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根據系統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 5.2.6 的規則評分。


5.2.7采取措施降低過渡季節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能耗,評價分值為6分。 

5.2.8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負荷、部分空間使用下的供暖、通風與空調系統能耗, 評價總分值為9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區分房間的朝向,細分供暖、空調區域,對系統進行分區控制,得3分;

2  合理選配空調冷、熱源機組臺數與容量,制定實施根據負荷變化調節制 冷(熱)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調冷源的部分

荷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 建筑 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規定,得3分;

3   水系統、風系統采用變頻技術,且采取相應的水力平衡措施,得3分。 

III照明與電氣

5.2.9 走廊、樓梯間、門廳、大堂、大空間、地下停車場等場所的照明系統采取分區、定時、感應等節能控制措施,評價分值為 分。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中的目標值規定,評價總分值為 分。主要功能房間滿足要求,得 分;所有區域均滿足要求,得 分。

5.2.11 合理選用電梯和自動扶梯,并采取電梯群控、扶梯自動啟停等節能控制措施,評價分值為 分。

5.2.12 合理選用節能型電氣設備,評價總分值為 5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三相配電變壓器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及能效等級》GB 20052的節能評價值要求,得 3 分;

2 水泵、風機等設備,及其他電氣裝置滿足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節能評價值要求,得 分。

IV能量綜合利用

5.2.13排風能量回收系統設計合理并運行可靠,評價分值為3分。

5.2.14合理采用蓄冷蓄熱系統,評價分值為3分。

5.2.15合理利用余熱廢熱解決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熱水需求,評價分值為1分。

5.2.16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評價總分值為10 分,按表5.2.16的規則評分。

 

 

6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6.1控制項

6.1.1 應制定水資源利用方案,統籌利用各種水資源。

6.1.2 給排水系統設置應合理、完善、安全。應采用節水器具

6.2評分項

I節水系統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 中的節水用水定額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0分,達到節水用水定額的上限值的 要求,得4分;達到上限值與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達到下限值的要求, 得 10 分。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評價總分值為7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 并累計:

1.選用密閉性能好的閥門、設備,使用耐腐蝕、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得1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得1分;                                                                                                                                                               

3.設計階段根據水平衡測試的要求安裝分級計量水表;運行階段提供用水 量計量情況和     管網漏損檢測、整改的報告,得5分。

6.2.3 給水系統無超壓出流現象,評價總分值為8分。用水點供水壓力不大于 0.30MPa,得  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壓力,得 8 分。

6.2.4 設置用水計量裝置,評價總分值為6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按使用用途,對廚房、衛生間、綠化、空調系統、游泳池、景觀等用水 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統計用水量,得2分;

2.按付費或管理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統計用水量,得4分。

6.2.5 公用浴室采取節水措施,評價總分值為4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 計:

1.采用帶恒溫控制和溫度顯示功能的冷熱水混合淋浴器,得2分;

2.設置用者付費的設施,得2分。

II節水器具與設備

6.2.6使用較高用水效率等級的衛生器具,評價總分值為10分。用水效率等級 達到三級,得5分;達到二級,得10分。

6.2.7綠化灌溉采用節水灌溉方式,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采用節水灌溉系統,得7分;在此基礎上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關 閉裝置等節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種植無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8空調設備或系統采用節水冷卻技術,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 評分:

1循環冷卻水系統設置水處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盤、設置平衡管或平衡 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卻水泵停泵時冷卻水溢出,得6分。

2運行時,冷卻塔的蒸發耗水量占冷卻水補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3采用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得10分。

6.2.9除衛生器具、綠化灌溉和冷卻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節水技術或措施,評 價總分值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節水技術或措施的比例達到50%,得3分; 達到80%,得5分。

Ⅲ 非傳統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傳統水源,評價總分值為15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住宅、辦公、商場、旅館類建筑:根據其按下列公式計算的非傳統水源 利用率,或者其非傳統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10的規則評分。

 

 

式中:Ru――非傳統水源利用率,%;

Wu――非傳統水源設計使用量(設計階段)或實際使用量(運行階段),m3/a;

WR――再生水設計利用量(設計階段)或實際利用量(運行階段),m3/a;

Wr――雨水設計利用量(設計階段)或實際利用量(運行階段),m3/a;

Ws――海水設計利用量(設計階段)或實際利用量(運行階段),m3/a;

Wo――其他非傳統水源利用量(設計階段)或實際利用量(運行階段),m3/a

Wt――設計用水總量(設計階段)或實際用水總量(運行階段),m3/a。

注:式中設計使用量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時間計算得出。實際使用量應

通過統計全年水表計量的情況計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計算不包含冷卻水補水量和室外景觀水

體補水量

注:“●”為有市政再生水供應時的要求;○為無市政再生水供應時的要求。

2其他類型建筑: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綠化灌溉、道路沖洗、洗車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總用水 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 非傳統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6.2.11冷卻水補水使用非傳統水源,量占總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的規則評分。


 6.2.12結合雨水利用設施進行景觀水體設計,景觀水體利用雨水的補水量大于 其水體蒸發量的60%,且采用生態水處理技術保障水體水質,評價總分值為7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對進入景觀水體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 

2利用水生動、植物進行水體凈化,得3分。

7.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7.1控制項

7.1.1不得采用國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不低于400MPa級的熱軋帶 肋鋼筋。7.1.3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且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7.2評分項

I節材設計

7.2.1 擇優選用建筑形體,評價總分值為9分。根據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 范》GB50011-2010規定的建筑形體規則性評分,建筑形體不規則,得3分;建 筑形體規則,得9分。

7.2.2 對地基基礎、結構體系、結構構件進行優化設計,達到節材效果,評價分 值為 5 分。

7.2.3 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評 分:

1 住宅建筑土建與裝修一體化設計的戶數比例達到30%,得6分;達到 100%,得 10 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與裝修一體化設計,得6分;所有部位均土建與 裝修一體化設計,得10分。

7.2.4 公共建筑中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采用可重復使用的隔斷(墻),評價總 分值為5分,根據可重復使用隔斷(墻)比例按表7.2.4的規則評分。



 7.2.5 采用工業化生產的預制構件,評價總分值為 5 分,根據預制構件用量比例

按表 7.2.5 的規則評分。

 7.2.6 采用整體化定型設計的廚房、衛浴間,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采用整體化定型設計的廚房,得 3 分;

2采用整體化定型設計的衛浴間,得 3 分。

Ⅱ 材料選用

7.2.7 選用本地生產的建筑材料,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根據施工現場 500km 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總重量的比例按表 7.2.7 的規則評分。


 7.2.8 現澆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評價分值為 10 分。

7.2.9 建筑砂漿采用預拌砂漿,評價總分值為 5 分。建筑砂漿采用預拌砂漿的比例達到 50%,得 分;達到 100%,得 分。

7.2.10 合理采用高強建筑結構材料,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混凝土結構:按下列規則評分:

1) 根據 400MPa 級及以上受力普通鋼筋的比例,按表 7.2.10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10 


 2) 混凝土豎向承重結構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豎向承重結構中混凝土總量的比例達到 50%,得 10 分。

2 鋼結構:Q345 及以上高強鋼材用量占鋼材總量的比例達到 50%,得 8分;達到 70%,得 10 分。

3.混合結構:對其混凝土結構部分和鋼結構部分,分別按本條第 款和第

2 款進行評價,得分取兩項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結構材料,評價分值為5分。對混凝土結構,其 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總量的比例達到50%;對鋼結構,采用耐候結構 鋼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材料,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 評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材料用量比例達到6%,得8分; 達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材料用量比例達到10%,得8分; 達到15%,得10分。

7.2.13 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評價總分值為 5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采用一種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其占同類建材的用量比例達到 30%,得 3 分;達到 50%,得 5 分2  采用兩種及以上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每一種用量比例均達到 30%,得 5 分。

7.2.14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裝飾裝修建筑材料,評價總分值為 5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 2 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外立面材料,得 2 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得 1 分。 

8室內環境質量

8.1 控制項

8.1.1 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8.1.2 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數量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規定。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系統的建筑,房間內的溫度、濕度、新風量等設計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 的規定。

8.1.5 在室內設計溫、濕度條件下,建筑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

8.1.6 屋頂和東西外墻隔熱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 的要求。

8.1.7 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 的有關規定。

8.2評分項

Ⅰ 室內聲環境

8.2.1 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噪聲級,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噪聲級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達到高要求標準限值,得 6 分。

8.2.2 主要功能房間的隔聲性能良好,評價總分值為 9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 構件及相鄰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達到高要求標準限值,得 5 分;

2 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 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達到高要求標準限值,得 4 分。

8.2.3 采取減少噪聲干擾的措施,評價總分值為 4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建筑平面、空間布局合理,沒有明顯的噪聲干擾,得 2 分;

2 采用同層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聲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 50%,得2 分。

8.2.4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廳、接待大廳、大型會議室和其他有聲學要求的重要房間進行專項聲學設計,滿足相應功能要求,評價分值為 3 分。

Ⅱ 室內光環境與視野

8.2.5 建筑主要功能房間具有良好的戶外視野,評價分值為 3 分。對居住建筑,其與相鄰建筑的直接間距超過 18m;對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間能通過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觀,無明顯視線干擾。

8.2.6 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系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 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 8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居住建筑:臥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積比達到 1/7,得 6 分;達到 1/6,得8 分。

2 公共建筑:根據主要功能房間采光系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 要求的面積比例,按表 8.2.6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8 分


 8.2.7 改善建筑室內天然采光效果,評價總分值為 14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主要功能房間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 6 分;

2 內區采光系數滿足采光要求的面積比例達到 60%,得 4 分;

3 根據地下空間平均采光系數不小于 0.5%的面積與首層地下室面積的比例,按表 8.2.7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4 分。


Ⅲ 室內熱濕環境

8.2.8 采取可調節遮陽措施,降低夏季太陽輻射得熱,評價總分值為 12 分

外窗和幕墻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陽調節措施的面積比例達到 25%,得 6 分;達到50%,得 12 分。

8.2.9 供暖空調系統末端現場可獨立調節,評價總分值為 8 分。供暖、空調末端裝置可獨立啟停的主要功能房間數量比例達到 70%,得 4 分;達到  90%,得 8分。

Ⅳ 室內空氣質量

8.2.10 優化建筑空間、平面布局和構造設計,改善自然通風效果,評價總分值為 13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 2 項的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在夏熱冬暖地區達到 10%,在夏熱冬冷地區達到 8%,在其他地區到 5%,得 10 分;

2) 設有明衛,得 3 分。

2 公共建筑:根據在過渡季典型工況下主要功能房間平均自然通風換氣次數不小于 2 次/h 的數量比例,按表 8.2.10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13 分。

 

8.2.11 氣流組織合理,評價總分值為 7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重要功能區域供暖、通風與空調工況下的氣流組織滿足熱環境參數設計要求,得 4 分;

2 避免衛生間、餐廳、地下車庫等區域的空氣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間或室外活動場所,得 3 分。

8.2.12 主要功能房間中人員密度較高且隨時間變化大的區域設置室內空氣質量監控系統,評價總分值為 8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對室內的二氧化碳濃度進行數據采集、分析,并與通風系統聯動,得 5分;

2 實現室內污染物濃度超標實時報警,并與通風系統聯動,得 3 分。

8.2.13 地下車庫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評價分值為 5分。 

9施工管理

9.1 控制項

9.1.1 應建立綠色建筑項目施工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并落實各級責任人。

9.1.2 施工項目部應制定施工全過程的環境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9.1.3 施工項目部應制定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9.1.4 施工前應進行設計文件中綠色建筑重點內容的專項會審。

9.2 評分項

Ⅰ 環境保護

9.2.1 采取灑水、覆蓋、遮擋等降塵措施,評價分值為 6 分。

9.2.2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場界測量并記錄噪聲,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 的規定,評價分值為 6 分。

9.2.3 制定并實施施工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計劃,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制定施工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計劃,得 3 分;

2 可回收施工廢棄物的回收率不小于 80%,得 3 分;

3 根據每 10000m2建筑面積的施工固體廢棄物排放量,按表 9.2.3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4 分。


Ⅱ 資源節約

9.2.4 制定并實施施工節能和用能方案,監測并記錄施工能耗,評價總分值為 8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制定并實施施工節能和用能方案,得 1 分;

2 監測并記錄施工區、生活區的能耗,得 3 分;

3 監測并記錄主要建筑材料、設備從供貨商提供的貨源地到施工現場運輸的能耗,得 3 分;

4 監測并記錄建筑施工廢棄物從施工現場到廢棄物處理/回收中心運輸的能耗,得 1 分。

9.2.5 制定并實施施工節水和用水方案,監測并記錄施工水耗,評價總分值為 8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 制定并實施施工節水和用水方案,得 2 分;

2 監測并記錄施工區、生活區的水耗數據,得 4 分;

3 監測并記錄基坑降水的抽取量、排放量和利用量數據,得 2 分。

9.2.6 減少預拌混凝土的損耗,評價總分值為 6 分。損耗率降低至 1.5%,得 3分;降低至 1.0%,得 6 分

9.2.7 采取措施降低鋼筋損耗,評價總分值為 8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 80%以上的鋼筋采用專業化生產的成型鋼筋,得 8 分。

2 根據現場加工鋼筋損耗率,按表 9.2.7 的規則評分,最高得 8 分。


9.2.8 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轉次數,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根據工具式定型模板使用面積占模板工程總面積的比例按表 9.2.8 的規則評分。

Ⅲ 過程管理

9.2.9 實施設計文件中綠色建筑重點內容,評價總分值為 4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進行綠色建筑重點內容的專項交底,得 2 分;

2 施工過程中以施工日志記錄綠色建筑重點內容的實施情況,得 2 分。

9.2.10 嚴格控制設計文件變更,避免出現降低建筑綠色性能的重大變更,評分分值為 4 分。

9.2.11 施工過程中采取相關措施保證建筑的耐久性,評價總分值為 8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對保證建筑結構耐久性的技術措施進行相應檢測并記錄,得 3 分;

2 對有節能、環保要求的設備進行相應檢測并記錄,得 3 分;

3 對有節能、環保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進行相應檢測并記錄,得 2 分。

9.2.12 實現土建裝修一體化施工,評價總分值為 14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工程竣工時主要功能空間的使用功能完備,裝修到位,得 3 分;

2 提供裝修材料檢測報告、機電設備檢測報告、性能復試報告,得 4 分;

3 提供建筑竣工驗收證明、建筑質量保修書、使用說明書,得 4 分;

4 提供業主反饋意見書,得 3 分。

9.2.13 工程竣工驗收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機電系統的綜合調試和聯合試運轉,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評價分值為 8 分。 

10運營管理

10.1 控制項

10.1.1 應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管理制度。

10.1.2 應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規劃垃圾物流,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垃圾容器設置規范。

10.1.3 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水等污染物應達標排放。

10.1.4 節能、節水設施應工作正常,且符合設計要求。

10.1.5 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的自動監控系統應工作正常,且運行記錄完整。

 

10.2 評分項

Ⅰ 管理制度

10.2.1 物業管理部門獲得有關管理體系認證,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具有 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 4 分;

2 具有 ISO 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 4 分;

3 具有現行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 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 2 分。

10.2.2 節能、節水、節材、綠化的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完善,且有效實施,評價總分值為 8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相關設施的操作規程在現場明示,操作人員嚴格遵守規定,得 6 分;

2 節能、節水設施運行具有完善的應急預案,得 2 分。

10.2.3 實施能源資源管理激勵機制,管理業績與節約能源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掛鉤,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物業管理機構的工作考核體系中包含能源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得 3 分;

2 與租用者的合同中包含節能條款,得 1 分;

3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得 2 分。

10.2.4 建立綠色教育宣傳機制,編制綠色設施使用手冊,形成良好的綠色氛圍,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有綠色教育宣傳工作記錄,得 2 分;

2 .向使用者提供綠色設施使用手冊,得 2 分;

3.相關綠色行為與成效獲得公共媒體報道,得 2 分。

Ⅱ 技術管理

10.2.5 定期檢查、調試公共設施設備,并根據運行檢測數據進行設備系統的運行優化,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具有設施設備的檢查、調試、運行、標定記錄,且記錄完整,得 7 分;

2 .制定并實施設備能效改進等方案,得 3 分。

10.2.6 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洗,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制定空調通風設備和風管的檢查和清洗計劃,得 2 分;

2 .實施第 1 款中的檢查和清洗計劃,且記錄保存完整,得 4 分。

10.2.7 非傳統水源的水質和用水量記錄完整、準確,評價總分值為 4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定期進行水質檢測,記錄完整、準確,得 2 分;

2 .用水量記錄完整、準確,得 2 分。

10.2.8 智能化系統的運行效果滿足建筑運行與管理的需要,評價總分值為 12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居住區智能化系統配置與技術要求》CJ/T 174 的基本配置要求,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 50314 的基礎配置要求,得 6 分;

2 .智能化系統工作正常,符合設計要求,得 6 分。

10.2.9 應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物業管理,建筑工程、設施、設備、部品、能耗等檔案及記錄齊全,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設置物業信息管理系統,得 5 分;

2 .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完備,得 2 分;

3 .記錄數據完整,得 3 分。

Ⅲ 環境管理

10.2.10 采用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規范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藥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損害,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建立和實施化學藥品管理責任制,得 2 分;

2 病蟲害防治用品使用記錄完整,得 2 分;

3 采用生物制劑、仿生制劑等無公害防治技術,得 2 分。

10.2.11 栽種和移植的樹木一次成活率大于 90%,植物生長狀態良好,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工作記錄完整,得 4 分;

2 現場觀感良好,得 2 分。

10.2.12 垃圾收集站(點)及垃圾間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評價總分值為 6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垃圾站(間)定期沖洗,得 2 分;

2 垃圾及時清運、處置,得 2 分;

3 周邊無臭味,用戶反映良好,得 2 分。

10.2.13 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評價總分值為 10 分,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 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 90%,得 4 分;

2   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比例達到 90%,得 2 分;

3   對可生物降解垃圾進行單獨收集和合理處置,得 2 分;

4   對有害垃圾進行單獨收集和合理處置,得 2 分。

11提髙與創新

11.1 一般規定

11.1.1 綠色建筑評價時,應按本章規定對加分項進行評價。加分項包括性能提高和創新兩部分。

11.1.2 加分項的附加得分為各加分項得分之和。當附加得分大于 10 分時,應取為 10 分。

11.2 加分項

I 性能提高

11.2.1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比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高 20%,或者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降低幅度達到 15%,評價分值為 2 分。

11.2.2 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均優于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的規定以及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能效節能評價值的要求,評價分值為 1 分。對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其能效指標比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規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滿足表 11.2.2的要求;對房間空氣調節器和家用燃氣熱水爐,其能效等級滿足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 1 級要求。

11.2.3 采用分布式熱電冷聯供技術,系統全年能源綜合利用率不低于 70%,評價分值為 1 分。

11.2.4 衛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為國家現行有關衛生器具用水等級標準規定的 1級,評價分值為 1 分。

11.2.5 采用資源消耗少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筑結構體系,評價分值為 1 分。

11.2.6 對主要功能房間采取有效的空氣處理措施,評價分值為 1 分。

11.2.7 室內空氣中的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可吸入顆粒物等污染物濃度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規定限值的70%,II 創新

11.2.8 建筑方案充分考慮建筑所在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結合場地特征和建筑功能,進行技術經濟分析,顯著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評價分值為 2 分。

11.2.9 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筑,評價分值為 1 分。

11.2.10 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評價總分值為 2 分。在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建造和運行維護階段中的一個階段應用,得 1 分;在兩個或二個以上階段應用,得 2 分。

11.2.11 進行建筑碳排放計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評價分值為 1 分。

11.2.12 采取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創新,并有明顯效益,評價總分值為 2 分。采取一項,得 1 分;采取兩項及以上,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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